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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購房是否屬於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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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購房是否屬於個人財產

由於現在房價在不斷的上漲,雖然有的人會在結婚之前就購買了一套房產,但往往採取的都是按揭購買的方式,即在婚前支付首付款,而在婚後進行還貸。那要是像這樣一方結婚前購房的,是否能認定屬於個人財產呢?對此,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結婚前購房是否屬於個人財產

1、婚前雙方出資,但以一方名義購買房屋,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出資的一方無法舉證證明出資是因雙方達成婚後共同居住的目的,法院一般會認定為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2、婚前一方全額出資,但以另一方名義購買,在這種情況下,全額出資的一方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以婚後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出資的,對其將不利。

3、婚前一方出資,並且是以自己的名字購房,而另一方未出資。在這種情況下,此房應屬於出資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4、婚前以雙方名義購房,但是一方出資,如果雙方沒有另行約定,如果將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則另一方的出資會被認為對未出資方的贈與,如果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又無按份共有的約定,該房會被認定為共同共有。

如果產權證上明確按份共有,或者雙方有書面約定,雙方按份共有,如雙方結婚不成無法繼續居住,可由一方將產權份額出售給另一方,或由法院判決。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婚前購房時應該明確約定,以免造成自己不必要的損失,當事人也可以聘請專業律師,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父母購房歸夫妻哪方所有

1、父母在婚前為子女買了房,房產證寫了子女和配偶兩人的名字,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三的精神,父母在婚前為子女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了子女夫妻雙方的名下,這種行為能否算作父母明示給予子女夫妻雙方的贈與,不能一概而論,這種情況下雙方需要舉證支援自己的觀點。

2、父母在婚前為子女買了房,房產證只寫了子女配偶的名字,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這種情況要看父母當時把房屋登記在子女配偶名下的真實意思表示是什麼。並且這種意思表示一定是要在離婚訴訟前形成的。如果屬於贈與性質,那麼該房屋屬於子女配偶的個人財產。

3、父母在婚前為子女買了房,房產證只寫了子女配偶的名字,並且公證房子贈送給子女的配偶,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父母在婚前為子女買了房,房產證只寫了子女配偶的名字,並且公證房子贈送給子女的配偶,父母實際上是將房屋明確贈與給了子女的配偶,並且還用公證加強了此行為的法律效力。所以這個房子應該屬於子女配偶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不能主張分割此房產。

現實中,因為一方在結婚前購房的情況比較多,同時也比較複雜,此時對房產的認定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不是婚前購房的就一定屬於個人財產,當然要是能夠認定為共同財產的話,那麼夫妻日後如果離婚,則另一方也是可以要求對該房產進行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