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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財產分割過兩年能不能反悔?

財產分割 閱讀(1.72W)

協議離婚財產分割過兩年能不能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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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在離婚時要對共同的財產如何分配、子女的撫養權歸誰等問題作出處理,才可以辦理離婚手續。這些都應在離婚協議書中體現出來,那已經協議離婚財產分割過兩年能不能反悔?下面和本站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協議離婚財產分割過兩年能不能反悔?

1、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在辦理離婚登記後,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二、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法院在處理離婚時共同房產一般堅持男女平等分配,同時照顧、保護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權益。具體有如下規定:

1、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3、雙方對夫妻共同房屋的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一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一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4、婚時夫妻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而是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該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當事人仍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

5、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只贈與一方的除外。

綜上所述,協議離婚財產分割過兩年反悔法院不會支援。根據我國法律,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這份協議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輕易撤銷。如果離婚後一方當事人覺得財產分配有問題或者其中一方有轉移共同財產的行為,應在離婚後一年內提出,超過這個時限,法院就不會再受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