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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十年離婚財產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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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婚十年離婚財產咋分?

結婚十年離婚財產咋分?

結婚十年離婚財產,應當是由當事人來進行協商處理,結婚十年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應當按照平等公平的原則進行分割,特殊情況下如果存在有過錯方的情況下,就好對有過錯方不分財產或者少分財產。現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 “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即如果財產一旦約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隨意更改。

在我國現有的《民法典》所確定的夫妻財產製中,確立了夫妻共同財產法定製度以及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製度。根據我國夫妻財產製度的內容,我國夫妻共同財產由法定的夫妻共同財產、約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兩部分組成。

二、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如何分割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法律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話,需要嚴格的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內容來進行確定當然了,如果雙方當事人能夠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達成一致,法院也不會做出過多的干涉,直接按照雙方協商一致的內容來進行確定財產的歸屬問題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