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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離婚財產分割執行週期的具體規定是什麼

財產分割 閱讀(1.13W)

離婚後離婚財產分割執行週期的具體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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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就意味著財產的處理,還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婚前財產的一些斷定。當明確了雙方財產的分割之後,就要及時的執行。那麼,離婚後離婚財產分割執行週期的具體規定是什麼?今天,小編收集整理了如下資料為大家做一個詳細的解答和分析。

在判決書上規定了履行期限,對方在履行期間內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一、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立案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雙方當事人或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開始計算。

二、執行立案條件

如果您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第一,申請應當向作出一審裁判的法院提出。我國法律規定,無論案件經過了幾級審判,強制執行都由作出一審裁判的法院管轄。

第二,申請執行需要提交以下檔案:

1、申請執行書,申請書必須載明您和被執行人的基本情況以及請求執行的事項;

2、作為執行根據的生效法律文書,該法律文書須具有給付內容,執行標的和明確的被執行人;

3、您的身份證明;

4、如果您是作為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還應當提交繼承或者承受權利的證明檔案。

第三,被執行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需要提醒您的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以及國家與社會公共利益,有些案件的生效裁判文書可以不經申請,直接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主要包括: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三、法院受理與執行

人民法院的立案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執行案件,應在七日內審查立案,並移送執行機構;對不符合條件的執行案件,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執行機構在接受移送後,應當在三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行結案。

以上就是關於離婚後離婚財產分割執行週期的具體規定是什麼這個問題的全部解答內容了。上文很明確的告訴我們,離婚財產執行週期時間不長,如果執行過程不順利,一定要在時效內合法申請法律強制執行,過了時效,就不在法律的保護之內了。更多相關知識請諮詢本站相關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