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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訴訟費怎樣計算

財產分割 閱讀(2.54W)

離婚房產訴訟費怎樣計算

在當今社會,離婚一事越來越常見。但離婚會牽扯到多方面問題,其中房子訴訟費就是一個重要的問題。那麼在離婚案中,離婚房產訴訟費應該怎麼計算?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下面小編簡單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能為大家解決一些疑惑。

離婚房產訴訟費的計算

法院收訴訟費是按照爭議標的額大小計算的。本文中就是房產的價值。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離婚案件有幾種結果:

1、判決不準離婚,訴訟費就是200元,一般由原告承擔。

2、判決離婚,但是對財產不進行分割,要求原告另行起訴。財產權屬有爭議可能會這樣處理。訴訟費200元,一般會由原告承擔。

3、判決離婚,將財產一併分割。訴訟費法院一般會按原被告所分財產比例來承擔。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簡易程式審理、調解結案、原告撤訴的訴訟費減半收取。

離婚時財產分割的基本原則 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離婚時,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利。

2、歸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時,屬於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歸當事人自己所有,對方不得要求分割。 訴訟離婚的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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