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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結婚後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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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結婚後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嗎

一、夫妻結婚後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嗎

1、共同財產,即法律上所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贈的財產、繼承的財產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二部分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

(1)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無法查清的,或者屬婚前個人財產,但已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可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從事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以及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殖專業投入的資金;

(4)結婚登記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贈給的金銀、珠寶以及其他財產。

2、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

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一方父母為自己子女買的房子,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

下面情形屬於個人財產:

第一:《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夫妻結婚後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國家的有關規定在實際的生活中有著較強約束,所以有關的當事人需積極的踐行相關的規定,在有關的法律基礎上就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權益,但是在生活中,夫妻之間因為財產的問題引發的糾紛較多,因此需要多加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