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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離婚房子分配法律如何規定?

財產分割 閱讀(1.13W)

《民法典》規定了離婚後房子若是共同財產平分,個人財產不分的原則。根據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等不同的情況,屬於個人財產那部分是不分割的,分割的只有共同財產那部分,父母出資買房的也分為婚前還是婚後,婚前是屬於個人財產,婚後是屬於共同財產。

民法典離婚房子分配法律如何規定?

離婚後房子若是個人財產就不分配,共同財產平分,在新《民法典》中對於離婚後房子的分配根據不同的情況作出了不同的規定。房子大體分為婚前買房、婚後買房、父母出資買房三種情況,又細分為為是多種不同的情況,例如婚前買房責任分為是一人出資還是雙方都出資。具體的介紹如下:

婚前買房

(一)一人出資

1、結婚前取得房屋產權,房屋落在自己名下,並還清個人貸款或是全款買房的,房屋屬個人財產。

2、結婚前已還清全部貸款,但婚後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仍認定為夫妻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結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並向銀行貸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司法實踐中將該房屋認定為個人財產,而夫妻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以及房屋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由雙方平分;而尚未償還的貸款則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4、房屋落在對方名下,通常是出資方不具備購房條件的,才以對方名義購房,按共同共有處理。如果沒有特殊情形,多會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按登記方個人財產處理。

5、房屋落在雙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考慮出資情況,一律平分。

(二)雙方出資

1、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考慮出資狀況,一律平分。

2、房屋只是落在一人名下,如果在同居期間,那法院基本會按共同生活期間、以結婚後共同使用為目的,作為共同共有處理,通常不作為按份共有處理。

如果不是同居期間購房,按共同財產處理還是按借款或贈與處理,不確定,法官會綜合購房背景上出資數額,結合公平原則來判定,沒有統一定論。

婚後買房

(一)一人以婚前個人財產出資

1、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如果已經支付全部房款,房屋屬與個人財產的轉化,算個人財產;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個人財產處理,只不過房屋尚未償還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價值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屬共同共有。

2、房屋落在雙方名下或是對方名下,算作共同財產,實際上屬於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夫妻雙方共同共有房屋產權。

(二)雙方用共同財產買房

1、房屋落在雙方名下或是對方名下,屬於典型的夫妻共同財產。

2、只是落在一方名下,仍然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3、落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一般視為未成年子女財產,由撫養方暫時管理。

父母出資買房

(一)結婚前

1、一方父母(全額)出資,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房屋屬於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2、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

ⅰ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還貸,離婚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登記方所有,由其繼續支付剩餘貸款。對於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產生的增值,則由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ⅱ房屋登記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況下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非登記方的個人財產,非登記方有權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方或者雙方之間有其他約定的除外。

ⅲ房屋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應認定為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雙方約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並進一步約定了各自份額,則按約定享有產權。如果雙方對共有方式沒有進行約定,則視為等份共有。

3、雙方父母均出資

ⅰ房子落在夫妻雙方名下,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當認定父母的出資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因為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就理解為對雙方的贈與。

ⅱ房子落在一方名下,屬於夫妻公共財產,應當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簡單理解為雙方父母對一方的贈與。如無其他相反約定,應認定為雙方按份共有。

(二)結婚後

1、一方父母全額出資

ⅰ房子落在出資方子女名下,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除明確約定為對夫妻一方的贈與外,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ⅱ房子落在對方名下(或雙方),房屋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有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宣告,證明此出資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會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一方父母部分出資(或付首付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房子落在出資方子女名下(或雙方子女名下),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對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3、雙方父母出資

ⅰ房子落在一人名下,這種情形較為常見,而且爭議頗多,司法實踐多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ⅱ房子落在雙方名下,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暫不處理的情況

(一)離婚時尚未取得房本,夫妻一方婚前出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增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這種情況,一般等取得房本後另行起訴。

(二)房本有第三人名字,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為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

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

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之訴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離婚後房子如何分配需要根據不同的實際情況來劃分。《民法典》中對於父母出資買房,婚前買房以及婚後買房的情況都做出了相關的規定。婚後買房也分為一人以婚前個人財產出資和雙方用共同財產買房兩種情況。個人財產出資全部房款的,屬於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