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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的財產分配辦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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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的財產分配辦法是什麼?

一、獨生子女的財產分配辦法是什麼?

如果沒有遺囑,就只能法定繼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繼承人範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繼承。

1、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所以即便是獨生子女,父母的遺產也要在其配偶、祖父母和子女之間平分,不是社會上所說的獨生子女就“當然繼承”父母所有的遺產。

如果獨生子女想完全繼承父母的遺產,那麼遇到這樣的情況,要每個相關繼承人確認簽字放棄繼承權利後,房產才能順利由獨生子女繼承。或者獨生子女只能將其他所有的繼承人全部告上法庭,通過法院判決才能獲得全部的繼承權。這樣是非常麻煩的事情。

為了預防這樣的情況發生,最保險的方式就是立下公證遺囑,確認房產由子女繼承。在《民法典》中有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形式,而法定繼承是在被繼承人無遺囑時,按繼承順序,由繼承人繼承遺產。因此,先立下遺囑,能避免這些麻煩的產生。作為父母的婚後共有財產,在訂立遺囑的時候,必須由父母一起籤立。同時,最好有公證人現場進行公證,並全程錄音錄影留存憑證,以免以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二、我國遺產繼承辦法有什麼?

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遺贈撫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係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綜上所述,現在有很多家庭是獨生子女,如果父母一方死亡,即使是獨生子女也不能全部拿到財產,這個財產在去世一方配偶、子女和祖父母之間分配。原則上法定繼承要在各方之間均分,在我國,法定繼承是常見的遺產繼承方式,另外還有遺囑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