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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政策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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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政策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獨生子女政策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首先需要說明,二孩政策施行後,不再發放獨生子女證明,二孩證施行前已經領取的獨生子女證的,可以繼續領取獨生子女補貼。

獨生子女政策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獨生子女費發放相關新規定》等。中國內地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就倡導著只生一個好,國家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都是可以領到獨生子女費。

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週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物件發放30元。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準。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週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物件發放30元。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準。

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準,內容包括職工晚婚的、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符合規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願不再生育的,依法領取退休金的獨生子女父母等。

因此,二孩政策前,符合獨生子女政策規定的,可以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辦理獨生子女證,並享受相關的優待政策和獨生子女費,另外,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當地政府對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準進行了一定的調整,所以不同地區的獨生子女費也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