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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財產清算如何進行?

財產分割 閱讀(2.71W)

離婚前財產清算如何進行?

一、離婚前財產清算如何進行?

婚前財產的清算一般都是要根據當事人雙方自行的商議或者事前有約定的從約定。

1.夫妻共同財產的確定。根據婚姻法第17條、第18條、第19條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書面約定及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歸夫妻共同所有。

2.夫妻個人財產的確定。除夫妻以書面形式約定的個人財產外,根據婚姻法第18條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和婚後所得的特有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夫妻共同財產與家庭財產的區分。所謂家庭財產,是指家庭成員各自所有財產及全體家庭成員可部分家庭成員共同所有財產的總和。如家庭成員全體共同投資興建的房屋,家庭成員共同繼承未分割的房屋,家庭經營的農業、副業、工商業所得的收益及以共同收益購置的財產等。家庭財產的外延、範圍要比夫妻共同所有財產廣泛,既包括夫妻個人所有的財產,以包括夫妻之外其他家庭成員個人所有的財產以及全體家庭成員共同所有的財產。未成年人通過繼承、受贈、獲得獎勵、因人身受傷害獲得賠償金等屬於其個人財產,父母作為其監護人享有管理權,但不能視為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離婚,需要分割的無疑僅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對於有夫妻之外家庭成員的家庭財產首先應當析產,將夫妻共同財產從家庭共同財產中分離出來後再進行分割。對於確實難以查清的家庭財產問題,可以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或者中止離婚訴訟,待析產案件處理後再恢復離婚訴訟。

離婚的男女對於自己的財產一般都是不會選擇禮讓的,所以夫妻的財產中只要是自己的都會經過清算而確定,最後根據平等的方式進行分割才是最符合法律規定的方式,但是一般來說清算的過程中還是需要當事人自行協商後再有問題的找法院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