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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屋轉讓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財產分割 閱讀(1.37W)

婚前房屋轉讓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婚前房屋轉讓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1、婚前購買房產是個人財產,如出售相關房款,仍屬於個人財產。

2、特殊情況下,如果婚前購買房產支付了首付,但婚後還了貸款,則婚後還款部分視為用共同財產還款,所以此房產婚後還貸款部分如離婚應該有對方一半的補償,另外如有增值,則相關婚後還貸部分對應的增值也應該考慮給付對方一定的補償。

相關法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婚前貸款購房是個人財產嗎

新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

三、婚前貸款婚後共同還貸按約定處理房產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購買了房產,那麼此房產也不屬於夫妻間的共同財產,如果在婚後將婚前購置的房屋進行出售後,所得的錢物也不屬於共同財產,在處置和使用該財產時也無需通過另一方的同意,那麼為了避免在婚前出現任何糾紛,也是可以在婚前將財產進行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