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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轉移工資是合法的嗎?

財產分割 閱讀(2.9W)

一、離婚財產轉移工資是合法的嗎?

離婚財產轉移工資是合法的嗎?

如果把工資取出用於夫妻正常開支的,不算轉移財產。如果將工資惡意轉移、隱匿的,算作轉移財產。

如果在離婚前一方轉移財產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財產保全。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財產保全又分為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兩種。訴前保全是在當事人尚未起訴前就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這一般適用於情況緊急的情形,如還未起訴時就發現對方已在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等。

最主要的就是,在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15天之內,申請人必須起訴,如果不起訴,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訴訟中財產保全是當事人一方已正式起訴後,發現對方有毀損、隱匿、轉移、變賣財產等跡象時,申請法院採取的財產保全的措施。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後,負有保管被保全財產的義務人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隱藏、轉移、毀損或變賣財產。

二、《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一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財產轉移就是在他人不知情的情況之下而轉出,但前提也是屬於雙方的共同的財產;如果是屬於惡意的那麼就是屬於違法的,所以,工資是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不能進行非法的轉移,不然對於受害的一方就可以要求多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