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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繼承順序在哪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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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繼承順序在哪裡規定

一、夫妻財產繼承順序在哪裡規定?

夫妻財產繼承順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繼承法》中有詳細的規定,《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二、遺產繼承中有關法定繼承的情形有哪些?

此外,根據《繼承法》第27條之規定,立有遺囑的遺產繼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1)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2)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3)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4)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5)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繼承順序的明確為遺產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時還應注意的是,在遺產的分割中,應堅持男女平等,養老育幼、照顧病殘,以及互諒互讓、團結和睦的原則。即便是立有遺囑的情況下,也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以及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此外,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無清償義務,當然自願清償的除外。

涉及到夫妻間的財產繼承問題,可能是配偶因為各種意外事故突然去世,另外,有些人在生前立遺囑的時候,也忽略了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問題是需要充分尊重另一半的意見的,也就是遺囑當中只能分配屬於自己的那一份。有什麼問題的話,家人們之間也要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