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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汙染會受到怎樣的行政處罰?

環境行政處罰 閱讀(1.73W)

環境汙染會受到怎樣的行政處罰?

一、環境汙染會受到怎樣的行政處罰?

1、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給予警告或處以罰款。

2、拒報或者謊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有關汙染物排放申報事項的,給予警告或處以罰款。

3、不按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排汙費的,給予警告或處以罰款。

4、引進不符合我國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技術和裝置的,給予警告或處以罰款。

5、將產生嚴重汙染的生產裝置轉移給沒有汙染防治能力的單位使用的,給予警告或處以罰款。

6、建設專案的防治汙染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並處罰款。

7、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閒置防治汙染的設施,汙染物排放超過規定排放的標準的,責令重新安裝使用,並處罰款。

8、對違反環境保護法的規定,造成環境汙染事故的企事業單位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後果處以罰款。

9、對經限期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事業單位,除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超標準排汙費外,可以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後果處以罰款,或者責令停業、關閉。

二、汙染環境罪的立案標準有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60條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應予立案追訴:

(一)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十畝以上,其它土地二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傷、十人以上輕傷,或者一人以上重傷並且五人以上輕傷的;

(五)致使傳染病發生、流行或者人員中毒達到《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Ⅲ級以上情形,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情形。

在如今社會,一旦環境遭受到汙染,將會給人們的日常生活造成非常重大的影響,比較嚴重的情況之下,還會影響到整個人類社會的生存問發展。所以一旦實施嚴重環境汙染的行為,行為人就會因此進行面臨一定的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