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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也有解除合同 | 怎樣解除合同合法

合同終止 閱讀(2.49W)

一、什麼情況可以解除合同

什麼情況下也有解除合同?怎樣解除合同合法?

首先必須具備法定或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根據合同法規定以下情形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也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具備了合法的合同解除權並不當然使合同自行解除,解除合同還必須當事人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權,那就是當事人必須通知對方當事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才解除。

二、如何合法解除合同

合同生效後,合同雙方就必須履行,但是,實踐中往往出現一些情況,造成合同雙方不願意繼續履行或者不可能繼續履行,這時,法律允許當事人自行解除合同,對尚未履行的部分終止履行。

1、約定解除:解除合同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約定解除,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好合好散。在合同訂立過程中,既體現當事人的意志,又簡單方便實用的就是約定解除合同的方式了。這種方式的適用前提是,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對解除合同的適用情況、解除條件等做出明確的約定。如果約定解除合同條款,如“如果甲方不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酬金,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有解除權的當事人一方可以依據約定解除的條款達到解除合同的目的。

2、單方解除(法定解除權):即一方行使法律賦予的解除權,叫作單方解除合同(注意這裡所說的解除是行使法定權利,與我們平時所說的“擅自解除合同”有本質區別)。一般來說,守約方對於合同另一方輕微性的違約不得行使解除權,只有在合同另一方存在根據根本性違約行為,造成簽訂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a、解除合同的事由。首先要明確,必須出現法定或約定的解除事由,才可以行使解除權,否則就是擅自解除合同,就是違約。法定的解除事由主要有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以上四種情形屬於根本性違約,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與落空。除這四種法定事由外,當事人還可以約定其他的解除事由,比如“如甲方累積二次逾期償還貸款利息,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之類。

b、行使解除權的方式。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當然,這畢竟是單方解除合同,對方可能不接受我方的解除事由,因此,合同法同時規定,對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c、行使解除權的期限。如果賦予一方隨時解除合同的權利,其結果一定是嚴重損害另一方的利益,因此,合同法規定解除權必須在期限內行使,“有權不用,過期作廢”。對於解除權的行使期限,合同法只做了原則規定,基本上是如果有法律規定時按規定,沒有法律規定但當事人有約定時按約定,既沒有規定又沒有約定的,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該權利消滅。解除權消滅後如果再去解除合同,將不再受合同法關於解除權條款的保護,有可能被追究違約責任。

提示:當合同有效成立之後,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出現的主客觀的情況確實致使合同的履行不可能或不必要時,為了避免損失的發生,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合同當事人完全可以通過法律設定的合同解除制度來達到提前終止合同效力的目的。而不是坐等不利因素的進一步擴大,造成對自己不利的結果。法律允許當事人依法訂立合同,也同樣允許當事人依法解除已經生效的合同。

綜上可知,合法的解除合同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對於“怎樣解除合同合法”這一問題,除了約定解除外,單方解除需要通過行使解除權,這一權利的行使不同的方式和期限,在實踐中,需要依據不同的情況進行判定,訴訟事宜可以諮詢我們網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