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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合同終止 閱讀(1.76W)

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出現頻率最高的協議之一,大部分的交易活動都依賴於合同,有開始就有結束,那麼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據是什麼?解除合同的法律後果又有哪些?本站為您整理了這篇文章,幫助您解決這些問題。

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一、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五百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合同解除的法律後果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條 【合同終止後有關結算和清理條款效力】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小編在上文已經為您詳細的介紹了有關合同解除的法律知識,首先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據是《民法典》562條和563條,其次合同解除的條件是四個,即遲延履行、拒絕履行、不完全履行、債務人的過錯。最後,合同解除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如果您在這方面還有任何的疑問,請您來電諮詢本站,我們的律師將會根據您的實際情況為您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