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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買賣合同 | 買賣合同怎樣解除

合同終止 閱讀(5.14K)

實踐中有買東西有退東西,具體到合同的話就是有簽訂買賣合同的情形,也有解除買賣合同的情形,那到底該如何解除買賣合同,在解除買賣合同時又應注意哪些事項?本文將針對這兩個問題,為您做詳細解答。

如何解除買賣合同,買賣合同怎樣解除

如何解除買賣合同

解除合同,可以通過以下兩種途徑:

(一)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

(二)具備法定解除合同的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不必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只需向對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

1、當事人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

2、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另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為發明不履行主要義務的;

4、另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5、另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6、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備上述條件,一方當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當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必然引起合同的權利義務的終止,為了防一方當事人因不知道對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權而仍為履行的行為,從而遭受損害,當事人根據約定解除權和法定解除權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所謂通知到達,因通知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口頭通知的,口頭告知簽訂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時即為到達;書面通知的,通知送達對方當事人或其指定的人簽收即為到達。對方當事人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後,認為不符合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能否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未辦理有關手續,合同不能解除。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五百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解除合同看似簡單,實則有很多複雜的東西在其中,比如解除合同不能盲目的解除,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還有就是合同解除後還能否索要違約金或賠償,違約金的數額又該怎麼確定,這一系列的問題都牽扯到守約方的切身利益,因此建議最好先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然後再行處理。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