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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有哪些區別

合同終止 閱讀(1.04W)

合同終止與合同的解除是不同的兩個概念,主要區別包括: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能使合同關係溯及既往地消滅,發生恢復原狀的效力,也能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消滅,向將來發生效力,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效力。
(2)二者適用的範圍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視為對違約的一種補救措施,是對違約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僅適用於違約場合。合同的終止雖然也適用於一方違約的情形,但主要是適用於非違約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完畢、雙方協商一致、抵銷、混同等終止。由此可見,合同的終止適用範圍要比合同解除的適用範圍廣。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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