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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的撤銷

合同終止 閱讀(5.13K)

未經公證的贈與、或非履行道德義務的贈與,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以前無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銷贈與。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可撤銷: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合同義務。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贈與合同的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