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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寫的協議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合同效力 閱讀(2.72W)
手寫的協議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律師解析:手寫協議書,只要符合協議的生效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協議的生效要件,具體包括下列要件:
1、協議的當事人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之間協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實。
3、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4、協議當事人簽字蓋章或摁手印。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資料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合同無效的情形主要有: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