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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怎麼寫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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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怎麼寫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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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誠協議書有法律效力


從目前的法律規定來看,忠誠協議是否有效,要看具體情況及協議中的內容和條款。

1、一般來說,男女之間所謂的“忠城協議”,不能適用《合同法》來調整,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忠實義務是一種道德義務,而不是法律義務。

2、從“忠誠協議”的內容來講,如果有限制一方基本人權,如離婚自由權、人身自由權、通訊自由權等的相關條款是無效的;剝奪孩子撫養權、探望權的條款無效,因為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是以考慮孩子利益為著眼點,探望是父母的權利也是義務,不能將剝奪撫養權、探望權作為對過錯方的懲罰;還要注意對家庭財產的分配不能影響一方的基本生活;約定的賠償數額要符合家庭經濟的實際情況,明顯畸高的法院不會認可。

3、不要在“抓姦現場”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忠誠協議”,要出軌方立刻籤。這會被認為是在“脅迫”狀態下所籤,不具有法律效力。

4、根據我國的司法實踐,“忠誠協議”一般是判決離婚時才有可能支援。不離婚只要求按協議賠償的,法院立案的可能性非常小。

5、雖然一般來說忠誠協議沒有法律效力,但如一方有重婚、有與他人同居的情形之一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依據,雙方簽訂的“忠誠協議書有權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