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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責任法律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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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違約責任法律依據是什麼?

合同違約責任法律依據是什麼

合同違約責任法律依據是《民法典》,違約責任包括:

1、繼續履行

2、採取補救措施

如質量不符合約定,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非違約方可根據標的性質和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採取修理、更換、重做、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等措施。

3、賠償損失

又稱“損害賠償”,是違約人補償、賠償受害人因違約所遭受的損失的責任承擔方式,它是一種最重要最常見的違約補救方法。

4、支付違約金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未約定則不產生違約金責任,且違約金的約定不應過高或者過低。

5、定金罰則

當事人可以約定定金,定金按民法典規定執行,但如果同時約定定金和違約金,當事人可選擇適用其一。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裡面會有一些違約條款,這是為了防止其中一方出現違約的情況,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

二、合同違約金標準是多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1款規定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第五百八十五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 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合同的違約責任是比較多的,不過,合同中已經約定了違約金的情況下,違約金跟定金是不能同時適用的。另外,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的話,是完全可以請求法院重新調整違約金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