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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續簽賠償多少?

合同效力 閱讀(5.21K)

一、合同到期不續簽賠償多少?

合同到期不續簽賠償多少?

合同到期不續簽賠償勞動者工作年限所對應的時間的工資金額。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如果合同自然到期終止,勞動者要求繼續簽訂,用人單位應該簽訂,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但繼續工作怎麼認定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的續訂是指勞動合同期滿後,當事人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繼續簽訂與原勞動合同內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 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 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由此可見,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後對繼續執行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標準、勞動條件 等沒有提出異議,應當視為雙方預設按照原勞動合同的約定的內容繼續履行。由於“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但繼續工作的情形屬於勞動合同自動續簽的情形,所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存在勞動關係的。

現實生活當中,合同終止之後是需要進行續簽的,因為通常情況下雙方當事人都已經非常的熟悉了,所以繼續的在原來的用人單位工作也是非常好的,但是如果用人單位降低了原先的工資待遇標準,導致不能夠續簽的情況之下,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