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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成毀約合同怎麼賠償?

合同效力 閱讀(1.8W)

一、提成毀約合同怎麼賠償?

提成毀約合同怎麼賠償?

毀約合同一般都是按照實際的損失進行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本條司法解釋適用的條件是什麼?

本條司法解釋的內容為: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從該條款規定可以看出,要適用減少或增加違約金的主張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必須有約定的違約金條款;

2、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什麼是過高或過低,在下文中討論。

3、要有合同一方當事人請求;不請求則一般不處理,但也有法官依職權裁判的例項。

三、什麼是違約金過高?什麼是違約金過低?

本條司法解釋是對合同法114條第2款的具體規定,合同法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那麼什麼是違約金過低?合同法已有原則性規定,即以低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為標準,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則為過低;本條司法解釋也直接引用了合同法的過低的原則性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什麼是違約金過高? 合同法沒有原則性規定,合同法支援的是過分高於造成損失的,但什麼是過分高於,實踐中不便把握。本條司法解釋,對什麼情況下屬“違約金過高”,也即“違約金過高”的具體標準作了明確規定。明文將“超過造成損失的30%”定為標準,具有司法實踐上的指導意義,可說是提高了處理具體案件時的可操作性。

在當代社會,現實中很多的當事人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都會選擇違約金條款,就是因為擔心合同簽訂後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義務導致自身巨大的損失,在這種情況下就是需要進行違約金支付,當然違約金也不能夠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