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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成立的時間怎麼算

合同效力 閱讀(2.8W)

一、贈與合同成立的時間

贈與合同成立的時間怎麼算

(一)贈與合同自何時成立,與贈與合同是實踐合同還是諾成合同直接相關。依照民法典的規定,贈與合同為諾成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贈與合同即成立。所謂“諾成合同”,是指僅需當事人之間意思表示一致,即能成立的合同。它以當事人的合意為成立要件,而不以實際交付標的物為尺度。與“諾成合同”相對應的“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間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還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它以當事人的合意和交付標的物為成立要件。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任意撤銷。同時考慮到在一般的贈與合同中,難免有贈與人因一時衝動而為之的情況,因此對一般的贈與合同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又允許當事人撤銷贈與。

(二)贈與合同是否成立,與贈與合同是要式合同還是不要式合同有關。所謂“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須採用一定的形式的合同。所謂“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沒有要求必須具備特定的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不排斥合同採用書面、公證等形式,只是合同的形式不影響合同的成立。依照民法典的規定,贈與合同為不要式合同。贈與合同既可採用口頭形式,又可採用書面形式或者在合同訂立後辦理公證證明。無論採用何種形式,也無論是否經過公證,都不影響贈與合同的成立。當然,法律對贈與財產需辦理特別手續有規定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但這僅是特殊情況,主要是針對特殊的贈物,如不動產而專門作出的規定。例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贈與房產的,應當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權屬變更登記。至於登記與否對贈與合同的成立有否影響,則要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來確定。

二、贈與人不履行贈與合同行不行

為了保護贈與人的利益,當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時,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也就是說,在贈與合同訂立後或者贈與人已經部分履行贈與義務後,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贈與人可以不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贈與義務或者不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但尚未履行的部分贈與義務。

贈與人不再履行贈與義務,應當符合下列法定條件:

是經濟狀況顯著惡化,是發生在贈與合同成立之後,而不是成立之前。如果自身的經濟狀況本已十分不好,仍向他人表示贈與意思,實際上其贈與的意思表示多無誠意,贈與合同也無履行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