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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轉移合同訂立條件

合同效力 閱讀(2.58W)

債務轉移合同是債務人得到債權人同意後,將自己的債務轉移給第三人所訂立的相關協議

債務轉移合同訂立條件

它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四點:

第一點,債務人必須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債務,否則將被視為無效。因為債務承擔的前提是債務必須有效存在,債務一開始就無效或者在承擔時已經撤除不存在的,即使當事人對此定有承擔合同的,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就效力有瑕疵的不健全的債務,在一定情況下是仍然可以成立相應的債務承擔的。未來將要發生的債務,也是被允許設定債務承擔,但是要注意的是,必須等到該債務被確定成立時才能夠發生轉移的效果。在訴訟的債務中也是可以設定第三人承擔債務。

第二點,所簽訂的債務轉移合同的標的必須具有讓與性。

第三點,需要有以債務承擔為具體內容的合同。

第四點,一定要徵得債權人同意,不得擅自進行債務轉移。

而它的條件也有與之相應的四點:

第一點,一定要有有法律效力的債權,而且債券的轉移不會讓相關的債券內容發生改變。

第二,債權人接收人在收受債權轉移的時候一定要將相關的事宜達成一致協議,不存在分歧。

第三點,進行轉移的債權需要具有可轉移性方可生效。

第四點,債權的轉移一定是在徵求經債務人同意,或通知債務人後,才對其產生效力,得到法律保護。

它的方式也具有以下三點(僅供參考):

第一點,債務人和第三人相互協議,達成債務轉讓協議,是得到債權人同意的。

第二點,債權人和第三人相互協議,達成債務轉讓協議,是得到債務人同意的。

第三點,第三人、債務人及債權人三者共同協議,最終達成債務轉讓協議,債務轉移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