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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受合同法約束。《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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