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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協議與原合同衝突怎麼辦?

合同效力 閱讀(2.17W)

一、補充協議與原合同衝突怎麼辦

補充協議與原合同衝突怎麼辦?

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的補充或者變更,一般要明確約定,如果補充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不一致或發生衝突時,應當以補充協議為準。

簽訂合同之後,發現內容還需補充的,可以擬定合同補充協議。合同補充協議的擬定需要注意幾個資訊:

一是雙方當事人的基本資訊需全面具體;

二是說明擬定補充協議的原因;

三是協議補充的內容或變更的內容。

當補充合同的約定與主合同的約定發生矛盾時,應該以時間在後的約定條款為準執行。所以,補充合同的效力優於主合同的效力。時間在後的約定,實際上是對主合同的原約定的重新修訂,該新約定是補充合同的精要和實質。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條款為準執行,那就失去了補充合同存在的意義。

二、補充協議怎麼寫才有效

補充協議的成立生效與主合同成立生效的依據相同,補充協議有效須具備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

實質要件包括三個方面:

①主體合格。即當事人應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②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③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違背公序良俗。

形式要件包括兩個方面:

①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②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