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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起訴流程及費用標準怎麼規定的

合同效力 閱讀(9.12K)

一、合同糾紛起訴受理費用的標準怎麼規定的

合同起訴流程及費用標準怎麼規定的

案件起訴流程按照起訴、審理、辯護、判決進行辦理,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繳納其他訴訟費用。訴訟費包括兩個方面:

案件受理費。就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後,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案件受理費可分為: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係或非財產關係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其他訴訟費用。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二、合同糾紛起訴流程

1、案件的判決結果要看法律規定以及雙方的證據。現在,尚未開庭,判決結果未出,不能判定法官的行為是否偏袒,您現在主要是對訴訟程式不瞭解,才會產生各種誤會。

2、法官主動調取證據是法律法規允許的,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動調取證據或應一方申請調取證據,並不屬於偏袒一方。您如果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請法官主動調取證據。

3、立案八個月未開庭確實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關機關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規定的程式,拖延開庭的時間,立案八個月未開庭是可能存在的。如果是被告利用法律規定的程式,與法官無關。律師就經常利用法律規定的程式,拖延審判的期限,以取得對自己最有利的結果。

4、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訴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屬於反訴,也可能是另行起訴。

案件在法院立案後,如時間較長沒有開庭的案件當事人應該向有關部門進行反映。要求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規定程式審理案件,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也應公證辦案不得偏袒或是袒護一方,公正的審理案件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