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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流程及費用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訴訟管轄 閱讀(3.17W)

打官司是很多人在解決民事糾紛的時候會選擇的一種司法程式,通常雙方之間的矛盾如果已經上升到了必須要通過打官司的這種方式才能夠解決的話,那說明這種種的矛盾是雙方沒有辦法私下調解的,打官司肯定是其中有一方先有這種想法的,那麼當事人自然就比較關注於,打官司流程及費用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打官司流程及費用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打官司流程及費用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打官司的流程

在準備打民事官司之前,如果你不準備聘請律師或其它人為你訴訟代理,那麼你需要自己先對案件的訴訟風險進行評測,如是否在訴訟時效範圍內、證據是否合法充分、對方是否具有償還債務的能力,是否需要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等,如果你認為都無問題,那麼就開始你的打官司之旅程,過程簡要如下:

1、你首先需要確認被告是誰(就是你要對方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或單位),如果是個人,那麼你需要到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列印戶籍證明(個人無法辦理,律師可以列印),如果是單位,那麼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印該單位的基本註冊資料;

2、其次你要寫民事訴訟狀,說明事實與理由,以及你要對方賠償損失的依據,當然,你需要提供書面證據(口頭錄音/錄影),如果你認為有的證據你無法取到,你可以向法院申請讓法院替你取證,雖然可能性很小;

3、準備就緒後,就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訟狀和證據,如果受理了會給你交費通知書,你再持交費通知書去繳納訴訟費用;繳納費用後,算是你的案件已經正式受理了,法院會安排日期,並給你傳票,上面寫明開庭日期、時間和地點以及審判員;

4、到了開庭時間,你應準時到庭,遲到會給法官留下形象不佳的印象,有時侯會認為你主動放棄訴訟,會作為撤訴來處理。法官的書記員會核實雙方的身份,然後進入庭審階段;

5、開庭審理階段:法官會先問你要不要法官迴避 ,如果你確認法官與被告是親戚或者其它親密關係,那麼你就說要回避,否則你就說不需要。然後宣佈正式審判,會讓原告先讀訴訟狀,讀完後提交相應的證據,再讓被告反駁,然後進入對證據的質證階段(庭審調查),這個時候,你一定要對所有對方的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 /合法性進行仔細的質辯,否則就會對你不利.證據質辯完後,就進行雙方的辯論階段,一般法官會讓雙方各有兩次辯論機會,但如時間拖長就可能只有一次。辯論結束,法官通常會問雙方要不要調解。如果雙方都說可以,那麼法官會先分別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法官就會宣佈,現在休庭,擇日宣判。過段時間,法官的書記員就會通知你去拿判決書。

6、在法官最後判決之前,可以申請撤訴。如果你認為案件可能對你不利,或者說同個訴訟標的你還有其它訴訟方式,或者說你不準備起訴對方了,你可以向法院申請撤訴,提交民事訴訟撤訴申請書。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允許你撤訴,然後給你一個裁決書,你可持裁決書向審判法官申請退還一半的訴訟費用。

7、拿到判決書後,如果你認為判決不公平,那麼你就要在拿到判決書之日起規定的期限內提起上訴.那麼你就要寫上訴狀,然後提交給審判法官,由他連同你的一審資料提交給二審法院.你要記住的是你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去繳納上訴費,該上訴費用與繳納時間與方式在判決書上末尾有寫明,法院不會再通知或提示。如果錯過你就無法上訴。

8、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你不上訴,對方也不上訴,但對方又不願意爽快賠償損失給你,你就需要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執行,於是又進入一個複雜的執行流程。

二、打官司的費用

訴訟費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兩個方面:

1、案件受理費即為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後,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包括: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係或非財產關係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其他訴訟費用是人民法院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當收取的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包括:勘驗費、鑑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 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採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當事人聘請律師,還要按規定或自行協商律師代理費及通訊、交通等費用,以及複製庭審材料和法律文書,所需要的合理費用。

打官司的流程對於原告方來說只需要提交了民事訴訟狀跟證據就行了,後面的流程其實整個都是在法庭工作人員的操控之下進行的,包括法庭立案,開庭審理,開庭審理以後雙方會有答辯,舉證等這些流程,其次,我們說打官司的費用是沒辦法確定的,只能說打官司的費用包括訴訟費跟律師費這兩個最主要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