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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過期毀約違約金標準是多少

合同效力 閱讀(3.2W)

一、購房合同過期毀約違約金標準是多少?

購房合同過期毀約違約金標準是多少

購房合同的違約金標準沒有統一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二、購房合同有效期是多久?

房屋買賣合同應該不存有效期的問題,而是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何時應當履行的問題。

對於簽訂的合同,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沒有損害國家或第三人利益,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即應當是有效的。

1、當事人採用信件、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如雙方沒有約定生效的時間,通常是以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為生效時間;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2、如合同中未約定生效時間,但對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條件限制,則以該附加條件達成時為合同生效時間。

三、購房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產權證要齊全。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此三證是辦理產權證的必要條件。銷售許可證的證件原件應該在售樓現場懸掛,可以在售樓現場看到證件的原件,再有就是土地證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證有一個備註頁,如果開發商向銀行進行了開發貸款,在土地使用權證上會有註明。還有開發商的營業執照,經營範圍裡是不是有房地產開發商的土地經營許可。

2、籤合同時要寫明交房日期、通水、通電、通氣等條件,要明確雙方違約責任。按規定入住70%以上才能開通燃氣,之前開發商要免費提供液化氣灌。

3、延期交房:開發商《補充協議》規定,“若開發商延期交樓,則按業主已交房價每日千分之一支付違約金,且違約金賠償總額以房款5%為限,如發展商仍不能交樓,業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這種約定非常不合理。

4、購買合同的第一條,專案建設依據,在稽核這一條條款內容時,需要注意在合同中填寫相關的內容,與開發商提供的相關證件是否一致,比如說編號和經營範圍。第二條,是商品房的銷售依據,需要做的跟第一條基本相同,需要核對銷售許可證的號碼,批准的機構,以及銷售的方式,與開發商在售樓處懸掛的售樓許可證是否一致。

5、公攤面積:不應該計入的包括倉庫、機動車車庫、非機動車車庫,作為人防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單獨使用的空間。

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期限內沒有如期交房的,而且,逾期交房不是因為不可抗力因素才導致的,那逾期交房當然也是違約,購房合同中肯定有約定的違約金標準。開發商不按購房合同的約定付違約金的可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