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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條件不同。無效民事行為,是指不具備或者不完全具備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因而不能產生行為人預期的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其本質是一種法律上當然無效並確定不發生效力的行為。可撤銷民事行為,是因行為有法定的重大瑕疵而須以撤銷的民事行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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