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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件合同無效的情形

合同效力 閱讀(1.31W)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附條件合同無效:
一、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合同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條 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範圍確認合同無效。
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百零七條 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附條件合同無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