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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合同解除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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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合同解除後的法律效力就是解除後合同就終止了。合同有效期限尚未屆滿前,合同一方當事人依照法律或約定行使解除權,提前終止合同效力。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權力一般不受限制,保險人解除合同權力則受到法律的限制。
包括以下幾種:
①自然終止。即在保險期限內沒有發生約定的保險事故,保險合同自保險期限屆滿時終止。
②履行終止。即保險人已經履行完畢保險合同中規定的給付義務,保險合同因而終止。
③解除終止。合同有效期限尚未屆滿前,合同一方當事人依照法律或約定行使解除權,提前終止合同效力。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權力一般不受限制,保險人解除合同權力則受到法律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 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 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人身保險合同解除後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