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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轉讓合同的效力和特徵是哪些

合同效力 閱讀(1.91W)

技術轉讓合同的效力:技術轉讓合同的一般效力。
第一,對讓與人的效力。
第二,對受讓人的效力。受讓人按照約定實施專利、使用技術祕密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讓與人承擔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技術轉讓合同的特徵:
第一,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現有的技術成果。
第二,技術轉讓合同為雙務合同、有償合同、諾成合同、要式合同。
第三,依技術轉讓合同所轉移的是技術成果的使用權或所有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條,技術轉讓合同是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將現有特定的專利、專利申請、技術祕密的相關權利讓與他人所訂立的合同。技術許可合同是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將現有特定的專利、技術祕密的相關權利許可他人實施、使用所訂立的合同。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中關於提供實施技術的專用裝置、原材料或者提供有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的約定,屬於合同的組成部分。

技術轉讓合同的效力和特徵是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