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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金的最高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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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違約金的最高比例是多少?

合同違約金的最高比例是多少?

合同違約金的最高比例是: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法律上沒有規定違約金佔總金額的百分比,一般是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不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都是合理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相關內容拓展

1、法律定義

當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債務時,必須按約定給付對方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是合同經濟方式的一種,也是對違約的一種經濟制裁。違約金的設立,是為了保證債的履行,即使對方沒有遭受任何

財產損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規定給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依法定或雙方在合同中書面約定。違約金有兩種:

①懲罰性違約金,其作用全在懲罰,如果對方因違約而遭受財產損失,則違約一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另行賠償對方的損失。

補償性違約金,是對合同一方當事人因他方違約可能遭受的財產損失的一種預先估計,給付了違約金,即免除了違約一方賠償對方所遭受的財產損失的責任;即使損失大於違約金,亦不再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5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違約金的性質

我國《民法典》中違約金的性質主要是補償性的,有限度地體現懲罰性。

我國《民法典》對違約金的規定強調違約金補償性的理念,同時有限地承認違約金的懲罰性。一方面,違約金的支付數額是“根據違約情況”確定的,即違約金的約定應當估計到一方違約而可能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而不得約定與原來的損失不相稱的違約金數額。另一方面,如果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的數額低於違約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增加,以使違約金與實際損失大體相當。

在日常的工作當中不論是什麼型別的公司,只要用人單位與求職者形成了僱傭關係的,就必須要簽署一份相應的合同,其中對於各項問題以及違約情況的發生都要進行詳細明確的規定,一旦發生違約的情況要按照合同中的規定支付相應金額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