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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違約合同一定是有效的嗎?

合同違約 閱讀(2.69W)

一、協議違約合同一定是有效的嗎?

協議違約合同一定是有效的嗎?

協議違約合同不一定是有效的,若是出現以下情形,那麼合同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署的合同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2)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簽署的合同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3)惡意串通簽署的合同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二、合同無效後違約條款是否有效?

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有三種條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

2、因合同無效返還由該合同取得的財產;

3、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但違約金條款並不是結算和清算條款,結算和清算條款的意思是有關報酬、費用等方面如何計算的問題。

同時,違約金條款也不是爭議解決條款。爭議解決條款是指合同中約定的,如果雙方發生爭議,是選擇仲裁還是訴訟等。

無效合同中關於違約金條款,是先有約定,違反約定才會適用本條款追究違約責任,現在“約定”無效了,不存在違約的情形,那麼自然也就不可能適用本條款。無效合同自始無效,違約條款在無效合同中也自始無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無效一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或賠償責任。

公民、單位在與其他的當事人協商擬定合同的時候,可以將違約條款寫進協議裡。為了保證雙方擬定、簽署的合同是有效的,在簽署合同之前,需要先確定對方當事人滿足合同主體的簽署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