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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規定沒有寫明違約金的是否可以主張

合同違約 閱讀(1.09W)

一、合同法規定沒有寫明違約金的是否可以主張?

合同法規定沒有寫明違約金的是否可以主張

可以,沒有違約金條款的,在證明存在損失的情況下,也可要求相應的賠償。具體如下所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合同沒有違約金,並不代表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仍然需要賠償,只是賠償金額和方式不一樣。沒有約定違約金的,對違約方比較有利,沒有違約方必須舉證自己的損失才能獲得補償

如果合同中有違約金條款,僅僅是沒有註明違約金的金額,那麼違約金依舊是存在的,需要根據條款協商確定違約金的金額。

二、簽訂合同的基本原則

1、守法的原則

2、自願的原則

3、公平的原則

在簽訂合同過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這一原則主要強調了三點:

(1)強調了簽約雙方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在利益上的互相兼顧。不允許以上壓下,以大欺小,以強凌弱,也不允許以小訛大、以窮吃富。

(2)強調了簽約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充分協商,在意思表示真實的前提下,達成一致協議 (凡是採取欺詐、脅迫手段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訂立違反對方真實意願的合同,都屬無效合同)。

(3)強調了簽約雙方權利義務的對等,堅持商品交換的基本原則。

由於合同不同於行政調撥,一般來說它應是有償的。

因此,訂立合同,必須將公平、公正貫穿始終。當事人訂立合同,應將公平作為出發點,這是合同順利履行的前提條件。

4、誠實信用的原則

講誠實、守信用,是合同當事人在經濟往來中應遵守的原則,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準則。不誠實、不講信用是經濟交往中的大忌。目前,全國各級政府組織企業開展的“重合同守信譽”活動,就是為了促進合同當事人的誠實信用度,進而促進企業依法管理,提高市場競爭能力。

不能因為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違約金就能肆無忌憚的違約了。而且,正常情況下違約的代價也不僅限於支付違約金就可以了,有可能在支付違約金之後仍然需要接著履行法定義務。意思就是,有什麼問題在籤合同之前都要充分考慮清楚,籤合同是需要理智對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