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違約>

全責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麼?

合同違約 閱讀(1.34W)

全責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全責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麼?

1、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車主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肇事車輛為個體戶、承包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主,僱用司機從事運輸,車主或僱主應承擔事故賠償責任;

(二)肇事車輛承包、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車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三)肇事車輛司機執行職務過程中,擅自進行與執行職務無關活動而發生交通事故,司機承擔賠償責任,車主承擔連帶責任;

(四)肇事車輛掛靠單位收取管理費或分享盈利視為共同車主,由車主承擔賠償責任,掛靠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五)車輛合法佔有人經車主同意,將車輛交與第三人發生交通事故,合法佔有人和第三人為共同被告,車主承擔連帶責任;

(六)肇事車輛司機非執行職務且未經車主同意,擅自用車,司機應承擔賠償責任,車主負責墊付;

(七)因緊急避險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險情人為被告,因緊急避險措施不當或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緊急避險人作為共同被告,車主或司機所在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首先是需要對責任進行認定,比如說有些情況之下,當事人承擔的是全部的責任,也有一些是承擔部分的責任,所以根據責任比例的不同,具體的賠償數額也是有所差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