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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責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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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責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全責賠償標準是什麼?

交通事故全責的情況下,首先由保險公司根據事故的責任,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賠償受害人的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如果構成殘疾的,還應當根據傷殘等級的情況,賠償相應的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等。

如果經交強險賠償後尚有不足的,對於不足部分,則可由承保肇事車輛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公司在賠償限額內進行賠償,仍有不足的,由肇事方賠償。

對於賠償金額,雙方可以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一般出了交通事故全責賠償標準是多少,賠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來劃分責任,並主張賠償。

(1)、申請做傷殘鑑定,根據傷殘等級來計算傷殘賠償金等相關費用;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

(2)、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賠償金,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專案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專案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5、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