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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合同違約訴訟時效是多久?

合同違約 閱讀(6.72K)

在很多生意來往中缺少不了銷售方面的合同簽訂,但是就因為頻繁的合同交往就更加容易產生很多的銷售問題而導致最後的合同無法繼續按照預期履行下去,由此而產生的各種損失只能通過訴訟來解決。那麼,銷售合同違約訴訟時效是多久?

銷售合同違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般來講,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3年。重點在於如何起算以及時效中止的情形。

訴訟時效起算:

1、有明確的書面書面合同約定付款期限的,以約定的付款期限後一日;一方未按時付款的,另一方可從次日起主張對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2、以送貨單形式起訴的,能夠證明雙方交易習慣的,依交易習慣;不能證明的,則債權人可以隨時主張,訴訟時效應從債務人明確表示拒絕付款之日起計算,逾期付款利息與之相同;不應當從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推出訴訟時效應從收到貨物時起算,因為161條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督促債務人及時付款。

根據一般交易習慣,在買受人收到貨物當時沒有付款的,除非事前有約定,否則出售人不可能意識到買受人有不付款的意圖,也不可能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

訴訟時效中止:

1、事由:不可抗力,其他障礙。

2、民通意見 第172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喪失行為能力的,可以認定為因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中止),兩人建立結婚收養關係(理論界最新通說)。

3、只有在時效屆滿前的最後六個月內發生的中止事由,才能發生時效中止之效力。

以上就是關於銷售合同違約訴訟時效的相關規定。綜上所述,如果受損害的公司在發現對方確實違約卻不願意通過協商來把損失的問題解決就需要在有效的訴訟時間裡儘快去起訴,只有在實際的訴訟判決下來之後才能夠有完全合法的理由要求對方給付違約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