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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孕婦開除賠償36個月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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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孕婦開除賠償36個月工資嗎?

2021年孕婦開除賠償36個月工資嗎?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開除懷孕女職工的,要按女職工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給予經濟補償,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並且按雙倍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經濟性裁員的條件和程式是怎樣的?

1、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

2、提出裁減人員方案,內容包括:被裁減人員名單、裁減時間及實施步驟,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集體合同約定的被裁減人員的經濟補償辦法;

3、將裁減人員方案徵求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4、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

5、由用人單位正式公佈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被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並出具裁減人員書。

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者在懷孕期間是屬於三期的員工,如果勞動者在此期間被無故的解除,那麼單位就需要按規定支付相應的賠償,但對於賠償的標準就會按勞動者工作的年限還有工作的收入來進行計算,但一般最高都不會超過十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