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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無還款日期也無保證期限 | 如何計算保證期限?

合同違約 閱讀(2.78W)

      借貸的時候很多人都會被要求有擔保才能辦理借貸手續並簽訂擔保合約,尤其是涉及到借貸數額很大的。對於熟人借款要自己做擔保人的時候很多人都不好意思要求籤訂擔保合約,有些人雖然會要求籤訂擔保合約,但是對合約的內容卻不好意思斤斤計較,對於擔保時間要麼是不好意思提出約定,只害怕損傷了朋友的關係,要麼就是根本沒有想起這項內容,所以最終就會導致在履行合約的時候出現一系列的糾紛。很多人其實不重視擔保期限以為有沒有都無所謂,其實擔保期限是十分重要的,因為這關係到債權人以及擔保人雙方的利益,擔保時間的確定關係到債權人在債務人不償還債務的時候,能不能要求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所以這個問題是十分重要的,必須要認真的對待。

      雖然沒有約定擔保時間但是擔保人還是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的

      擔保期限是十分重要的,是擔保合同中最為重要的內容之一,涉及到擔保人以及債權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在簽訂合約的時候一定要明確約定,在擔保期限之內的話,擔保人是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的。

      如果沒有約定擔保時間的話,很多人就會認為:既然沒有約定擔保期限是不是就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了?其實不是,對於沒有約定擔保時間的,可以用法定的擔保期限,如果在法定的擔保期限之內的,擔保人就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既無還款日期也無保證期限,如何計算保證期限?

      沒有約定擔保時間可以按照法定擔保期限來確定

      1、如果沒有約定的話一般按照法定的六個月作為擔保期限。也就是債務人和債權人約定的還款時間之後的六個月之內,只要在這個時間之內,債權人都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還款的義務,如果超過這時間的話,擔保人就不需要承擔擔保義務。

      2、而對於一般的擔保,雙方沒有約定擔保時間的也按照法定的六個月。如果債權人沒有在還款屆滿的六個月之內向法院提起訴訟或是申請仲裁,而是逾期起訴或是申請仲裁的話,擔保人就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3、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還款日期也沒有約定擔保時間的話,擔保時間就是: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還款義務的寬限日期屆滿算起六個月之內擔保人要承擔擔保義務,如果逾期的話擔保人可以免責。

      比如:甲是債權人,而乙是債務人,丙作為擔保人,如果甲和乙之間沒有約定還款時間,甲和丙之間也沒有約定擔保時間,當甲要求乙還款,並以一個月為期,如果一個月之後乙沒有還款的話,從逾期日算起六個月。如果甲在六個月之後向法院起訴或是申請仲裁,那麼丙就不需要責任。

      解決的方案有兩個:首先是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可以通過訴訟來維權

      因為沒有約定擔保時間發生糾紛的話,當事人首先應該想到的就是通過協商來解決,如果能達成一致的話自然是最好的,不過很多時候協商都行不通,而擔保人在擔保期內有意的迴避責任,這時候可以通過訴訟來解決如果是一般的擔保方式的話,要先起訴的是債務人而是不是擔保人。及時的訴訟能夠避免因為擔保期滿擔保人免責這種情況的發生。

      如果債務金額較大或是不能確定擔保時間,要進行訴訟的話,建議雙方要及時的找律師來介入,因為涉及到專業的法律問題很多人都不能很好的解決,這樣能夠有效的避免自己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