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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違約金可以同時適用嗎

合同違約 閱讀(8.54K)

一、定金和違約金可以同時適用嗎

定金和違約金可以同時適用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588條規定:“當事人既主張約定違約金,又主張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因此定金與違約金不能同時適用,只能選擇適用。

從法理上進行分析,定金罰則具有懲罰性,違約金也具有懲罰性,如果同時並用,則有違公平原則的基本精神。對於違約方過於苛刻,另一方則獲得不應該獲得的收入。

二、延伸補充:定金和違約金的區別

定金與違約金都是當事人一方應向另一方交付的款項,並且都有擔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但定金與違約金是不同的。其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項:

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以確保債權的實現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屬於擔保的一種形式。而違約金根本目的是制裁違約行為,是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

2.交付的時間不同。定金只能在合同履行之前交付,而違約金只能在當事人一方違約後交付。所以,定金具有預先給付和徵約的作用,而違約金不具有這些作用。

3.發生的根據不同。定金是由當事人雙方在定金合同中約定的,而違約金一般是當事人自己約定的。

4.確定的標準不同。定金的數額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數額,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定金最高不能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無效。而違約金因具有預定賠償金的性質,是根據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額來確定。

以上就是我們對違約金與定金條款並存時怎麼辦所做的法律解答。根據上文可知,這兩者僅能存在一個,如果當事人兩者都約定了,當時人可以選擇對自己最為有利的一個。如何判斷哪一個更利於自己,我們主要是依據定金和違約金的各自特徵判斷,具體內容詳見上文違約金與定金的區別。如果您對此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您及時諮詢本站,我們將結合您的實際情況為您提供相應地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