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違約>

起訴違約合同需要多長時間結束?

合同違約 閱讀(6.26K)

一、起訴違約合同需要多長時間結束?

起訴違約合同需要多長時間結束?

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所以,對於合同糾紛案件,一審程式在對方當事人能夠順利送達的情況下,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一般在三個月之內作出判決,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一般在六個月之內作出判決。

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的,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違約合同打官司的流程是什麼?

打合同違約官司的,如果當事人是原告的,需要準備好起訴狀和證明被告違約的證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起訴要注意不要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否則一旦被告提起訴訟時效抗辯,原告就可能面臨敗訴的風險。如果當事人是被告的,如果真的存在違約的情況,可以先與原告協商賠償違約金,儘量徵得原告的諒解。如果原告堅持起訴的,被告應當積極應訴,做好答辯準備,即使敗訴了也應當積極履行生效判決。以免被納入失信人名單,將來出行和消費等受到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違約合同打官司的流程首先是委託律師向人民法院提交訴訟申請;等到人民法院同意之後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的時間;最後是原告和被告進行陳述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