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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約定違約金超過百分之二十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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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約定違約金超過百分之二十有效嗎

合同約定違約金超過百分之二十有效嗎?

如果簽訂合同時雙方都沒有意見按照合同約定就是有效。但是如果有一方有意見就可以提出訴訟。

如果當時有一方不去履行合同的義務或者是屢行合同的義務跟當時簽訂的不一樣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的錢跟因為違約所造成的損失是一樣的,包擴合同開始生效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能超過違反合同的一方簽訂合同時預先知道的或者是應該預先知道因為不按照合同上的做多造成的損失。

當事人可以在簽訂合同的時候約定說如果有一個人沒有按照合同上的做就得給對方支付違約的錢,也可以約定如果是因為違約造成的損失額萊計算應該賠多少錢。如果約定的違約金比造成的損失還多,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來增加,如果是違約金比造成的損失還少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來減少。當然超出的百分之二十可以看成沒有效果。

當事人如果是通過反訴和抗辯的方法來請求法院適當調整違約金。法院應該是給予支援的。當事人如果是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請求法院增加違約金,增加違約金後比損失金額少或者是一樣,當事人又讓對方賠償損失的金額,這種情況下法院是不支援的。

當事人自己決定違約金過高請求適當的來減少,法院應該以實際損失為基礎、還得看看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還有預期利益等因素,還得根據公平的原則和城市守信的原則來判斷以及作出決定。當事人的違約金如果超過造成的損失的百分之三十,就被認為是民法典規定中的“過分高與造成損失”。

為了避免出現在違約金交付的問題上發生爭吵,當事人應該在合同的違約條款中註明:明確約定違約金的計算辦法、支付的時間還有沒按時交利息的計算方法。違約金畢竟是當事人事先就約定好的,所以說具體的數額不可能與事後因為違約造成的損失金額完全一樣。所以在法律上允許當事人可以通過訴訟和仲裁的途徑可以適當的對違約金進行增加或者是減少。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人民法院要正確確定舉報證據的責任,如果違約方對違約金定的過高的決定來承擔舉證責任,但是非違約方覺得違約金合理,就應該提供相應的證據。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