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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實際履行方為第三人訴訟時效是多久?

合同糾紛 閱讀(2.34W)

一、合同實際履行方為第三人訴訟時效是多久?

合同實際履行方為第三人訴訟時效是多久?

合同實際履行方為第三人訴訟時效是三年的時間,如果是國際貿易合同糾紛訴訟的話一般就是四年的訴訟有效期。訴訟或者仲裁時效是權利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解決爭議,保護其權益而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在於促使當事人儘早行使權利,儘快解決當事人間的糾紛。

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訴訟時效為3年,幾類特殊的爭議,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由於合同的複雜性、地域性,因此,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其他法律規定了特別時效的,依照其規定,如海商法規定的貨運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當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五百九十四條 【國際貿易合同訴訟時效和仲裁時效】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四年。

二、合同實際履行方為第三人的特徵是什麼?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其法律特徵在於:

(一)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該第三人併成為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的當事人仍然是原債權人和債務人。如果第三人履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承擔責任。

(二)合同當事人經過協商一致同意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至於第三人是否履行,應由債務人和第三人進行協商。

(三)三人代為履行不能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四)共同債務可以由第三人代為履行,即必須由債務人親自履行的債務不能由第三人代為履行的除外。

合同實際履行方為第三人的特徵首先是該合同必須要得到第三方的同意;其次,共同債務的話可以由第三人代為執行,如果不是的話,不可以代為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