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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解除有沒有時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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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買賣合同解除有沒有時效規定

買賣合同解除有沒有時效規定?

沒有訴訟時效的,而只有除斥期間。當事人必須在規定的除斥期間內行使合同解除權。按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行使,在對方當事人催告後的合理期限內行使。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則在三個月的”猶豫期“內沒有行使”猶豫、反悔、解除,等權益的,則合同的解除權消滅。

二、如何預防買賣合同糾紛

對於買賣合同中易出現的漏洞及欺詐行為,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可以從以下方面採取防範措施:

1. 訂立合同前應儘可能瞭解對方當事人的有關資訊。

訂立合同前應對對方的法律地位、經營範圍、資信狀況以及近期的經營業績、商業信譽進行必要的考察,如當事人自己進行了解有困難,可以向對方當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門進行查詢,並且可以通過對方同行業或相關企業進行了解或委託律師作盡職調查。

2. 對代理人簽訂合同應對其代理權進行了解。

對於對方業務員或經營管理人員代表其單位訂立的合同,應注意瞭解對方的授權情況,包括授權範圍、授權期限、所開立介紹信的真實性,對非法定代表人的高階管理人員,如副董事長、副總經理等,應瞭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權。

3. 注意提高具體業務人員及領導人的素質

在合同訂立過程中許多漏洞的出現是由於經辦人員對業務不熟悉,對相關法律法規不瞭解所致,因此應注意提高業務人員及領導人員的業務能力及素質,熟悉本行業的業務情況切實反映和保護自己的利益。掌握本行業相關法律法規,瞭解法律是否對該交易行為有禁止或限制性規定。對專業性較強或標的額較大的合同可以讓律師等法律專業人員提供幫助。

買賣合同的解除沒有時效規定,想要預防買賣合同糾紛,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先了解對方當事人的基本資訊,對於對方的法律地位,經營範圍,資信狀態進行必要的考察。要提前瞭解代理人簽訂合同時所擁有的代理權,代理許可權的範圍,代理許可權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