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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合同簽訂後如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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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況下,集體合同想要生效,需要滿足合同的生效條件。

集體合同簽訂後如何生效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定:集體合同訂立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字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這一規定明確了集體合同生效的程式。

集體合同訂立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由勞動行政部門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查。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審查實行屬地管轄。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簽訂或變更後,應當自雙方首席代表簽字之日起10日內,由用人單位一方將文字一式三份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異議的事項經集體協商重新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的,用人單位一方也應當將文字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對報送的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的下列事項進行合法性審查:集體協商雙方的主體資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集體協商程式是否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內容是否與國家規定相牴觸。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文字之日起15日內將《審查意見書》送達雙方協商代表。《審查意見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當事人雙方的名稱、地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的時間;審查意見;作出審查意見的時間。《審查意見書》應當加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印章。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文字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應當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協商代表及時以適當的形式向本方全體人員公佈。

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集體合同對人的法律效力:集體合同對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體合同對什麼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根據中國《勞動法》的規定,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全體勞動者具有約束力。這種約束力表現在:集體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集體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如果集體合同的當事人違反集體合同的規定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勞動者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有關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

(2)集體合同的時間效力:集體合同的時間效力是指集體合同從什麼時間開始發生效力,什麼時間終止其效力。集體合同的時間效力通常以其存續時間為標準,一般從集體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應在集體合同中明確規定。集體合同的期限屆滿,其效力終止。

(3)集體合同的空間效力:集體合同對空間的效力是指集體合同規定的對於哪些地域、哪些從事同一產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所具有的約束力。

簽訂集體合同是必要的。它保護了員工的合法權益,有助於解決公司與員工之間的矛盾,可以更好地與公司溝通而不會對公司構成威脅。更好地促進企業的業務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