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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提存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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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買賣合同提存是什麼意思?

買賣合同提存是什麼意思?

提存,指由於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而消滅債務的制度。

提存公證是公證處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式,對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債權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債之標的物或擔保物進行寄託、保管,並在條件成就時交付債權人的活動。提存的範圍包括貨幣、有價證券、票據、提單、權利證書;貴重物品;擔保物(金)或其替代物及其他適宜提存的標的物。

不少企業和個人約定辦理貨款提存公證,由公證處將貨款存入銀行提存帳戶,在購銷雙方約定的交付條件成熟後劃歸銷售方,使購銷雙方後顧之憂迎刃而解,既能使銷售方付出貨款後保質保量地收到貨物,又能使銷售方發出貨物後分文不少地收回貨款,從而切實保證購銷合同的全面履行。

二、提存的規定內容是什麼?

在現實生活中,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的現象不乏其例,因此在訂立各類購銷合同中,約定何時交貨、何時付款往往是購銷雙方深感棘手的問題。經常出現下面二種情況:

一是購貨方付出了貨款但一直收不到貨物,或收到的貨物在數量上和質量上與事先約定的已是大打折扣;

二是銷售方發出了貨物,但始終收不回貨款,或經過大費周折才收回一些零頭。

這二種情況致使購貨方或銷售方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不少企業和個人約定辦理貨款提存公證,由公證處將貨款存入銀行提存帳戶,在購銷雙方約定的交付條件成熟後劃歸銷售方,使購銷雙方後顧之憂迎刃而解,既能使銷售方付出貨款後保質保量地收到貨物,又能使銷售方發出貨物後分文不少地收回貨款,從而切實保證購銷合同的全面履行。

在當代的社會大家對於債務的履行可能並不是特別的瞭解,通常狀況之下都是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是債務者不予履行,但也有一些情況之下是找不到債權人,沒有辦法履行債務,在這種情況之下,債務人就可以將合同的標的物來交給提存機關。